进贤县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发展个私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发展个私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依法对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服务。
(二)研究提出全县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建议;负责个私民营经济的综合统计和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负责对乡镇及乡镇以下工业园、科技园和专业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指导个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企业信息化工作;引导个私民营企业开展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工作;为个私民营企业提供信息传递、创业指导、技术咨询、人才开发培训、职称评审、市场开拓、产品展销等方面的服务,并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四)组织和引导个私民营企业大力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做强做大;引导国内外个私民营企业向本县工业园区聚集;指导个私民营企业运用WTO规则开展对外贸易,组织和协调企业出国考察、产品展销、市场开拓;指导个私民营企业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建立、完善个私民营经济项目库和招商引资联系网络。
(五)指导个私民营企业和本办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个私民营企业创造条件上市;指导个私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竞争性及公益性项目建设;指导、规范为个私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和协会工作。
(六)协调各乡镇个私民营经济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加快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依照有关规定对个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评和评优评先。
(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负责对有关个私民营经济政策、法规和重要工作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个私民营企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受理个私民营企业的相关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依法对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施有效监管。
(八)负责县个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